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


我設計了一個遊戲,打算拿這個遊戲來寫個短篇的故事,很短。

規則一:
雙方有五次選擇機會,可以針對人群進行Pick或是Ban。
Pick該人,該人將成為隊伍成員之一,Ban該人,則該人不可被雙方進行Pick動作。
一旦使用Ban,則無法進行Pick,也就是隊伍成員會少一人,至多只能Ban三次。

例:A方Pick五人,Ban零人,A方共六人。B方Pick兩人,Ban三人,B方共三人。

規則二:
遊戲共會進行N場,N必須為奇數,由雙方決定。
獲得勝利的方式必須先行贏得(N/2)+1的遊戲勝場數。

例:進行五場遊戲先行贏得三場,進行七場遊戲先行贏得四場遊戲。

規則三:
每一場遊戲皆有不同的人數上限,但出現的遊戲會以雙方最低人數進行調整。

例:B方僅3人,則不會出現參賽人數最低五人的遊戲。

規則四:
遊戲有勝有敗,勝方可從敗方的參與遊戲者選擇一名成為俘虜。
或是從已被俘虜的成員選擇贖回。

例:A方贏得第一場比賽,從B方獲得一名俘虜,B方剩兩人。
B方贏得第二場比賽選擇贖回,故B方目前人數三人。

規則五:
雙方可選擇一名「不可被俘虜者」,此人出賽即使輸了也無法被對方選擇為俘虜。
此人由隊長決定,並且不得為隊長本人。
若隊長本人成為俘虜或死亡,則由「不可被俘虜者」出任隊長。

規則六:
每名成員至多只能參與(N/2)+1場比賽,不得無上限出賽。

規則七:
遊戲結束後,敗方若有勝方的俘虜,需無條件交還。
若勝方有敗方的俘虜,則可對俘虜進行懲處或是選擇歸還。

規則八:
雙方可制定遊戲的例外規則,並且於每場遊戲開始前提出。
可由A方或B方提出,另一方若同意,則此規則成立。
例外規則不得與規則一、二衝突,衝突則無效。
若例外規則與其他規則衝突,則以例外規則為準,原規則視同作廢。

例:雙方同意例外規則是:「取消規則三」,若遊戲出現參與人數最低五人,則B方立馬判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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